2015年,在达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江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把“守纪律、讲规矩、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全省排名第52位,为夺取建设幸福开江新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扭住主责,切实肩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
(一)坚持高位推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将其全面纳入县域“五位一体”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统一谋划部署、常态推动落实。县委常委会先后召开会议12次、县政府常务会先后召开会议6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安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市“十一项规定”和县“十三条规定”以及持续正风肃纪、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全面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系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实现管人与管事、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推进、良性互动。
(二)坚持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方式,研究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6个大项、38个小项,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同时,全域推行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扎实开展责任落实承诺践诺活动,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县委常委与联系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部门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00余份、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7000余份,真正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手中有任务、时时刻刻有压力,县乡村“三级联抓”、党员干部“分兵把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三)坚持从严考核,全面提高工作实效。制定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全面纳入全县党建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情况通报和述责述廉、约谈等相关制度,大力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针对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的7个方面20条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的突出问题,严格实行问题台账管理和挂牌督办,并作为年度考核核心内容,切实形成促进“两个责任”高效落实的倒逼机制。
二、真抓实干,持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一)深化“四风”整治,持续改进作风。结合实际,制发《开江县2015-2017年“不良风气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将领导干部强包工程、干部“走读”、村(居)委会开门不办公、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县纪委(监察局)统筹协调,县委各常委挂帅,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尤其是紧盯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全县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公款吃喝送礼、奢侈浪费、乱发钱物、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督查,坚决狠刹节日中的不正之风。对全县20个乡镇、85个县级部门和部分学校、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整改。
(二)铁腕正风肃纪,维护群众利益。今年,按照省纪委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肃纪重点整治内容,制定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的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等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并建立完善“入户五四工作法、领导干部下基层、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双向互动平台、网络公开承诺践诺”等体系。全面推行“1236”群众问题解决机制,村(社区)每月、乡镇每两个月、县级部门每季度、县委县政府每半年集中研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县解决群众具体问题2623个。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民生工作“阳光保障”监管机制,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落实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分管领域相关责任,配套制定完善民生保障工作机制、监管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快构建民生保障事项办理与监管的链条闭环式体系。今年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
(三)深化行风建设,形成新风正气。坚持把“阳光问政”作为监督干部作风、检验干部能力、体现干部担当的重要载体,把惠民政策、发展思路、职能部门办事流程等30项汇总编印成《党务政务明白册》25万余本。依托“县委书记信箱”、“县长热线”和“阳光政务”等平台,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大行风整改力度。开播“阳光政务”栏目7期,县食品药监局、县水管处、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先后走进直播间面对面向群众解答社会热点和疑难问题,节目分类梳理建议件8个、媒体跟踪督办件4个。并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加以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惩防并举,统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注重教育警示,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思想建党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必学内容,深入开展“四项教育”,全面落实“一把手”上党课制度,全县召开廉政党课100余场次;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宣讲”活动,由县委常委及相关领导带队,组建7个宣讲团,深入全县各地各部门进行廉政宣讲30余次;坚持在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县领导干部累计发送廉政短信5000余条;充分挖掘典型案件警示作用,拍摄《源头活水》、《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纪实片2部和《非常警示》警示教育片,召开新闻通报会2次、曝光典型案件12起,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
(二)注重监督制约,强化干部监管。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和函询制度,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94人次,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43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函询9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出国(境)工作的监督,对4名因私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和316名拟提拔任用、拟表彰党员干部、116个拟表彰单位出具廉政审查意见,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2人次,严格审查科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40名;深入开展“红包礼金专项治理”,10余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20.3万元。
(三)加强制度创新,健全惩防体系。认真落实《开江县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纵深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廉政风险点监测。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发生过重大违纪案件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建立“坐班调研”制度,县扶贫移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率先启动试点,由县纪委牵头,县预防腐败局派出工作人员到案发单位深入实地调研,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查找其在制度建设、干部管理、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破立并举”的思路,研究制定县委“两个实施意见”、从严治党“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民主集中、“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等20余项制度,初步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的长效惩防体系。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纪案件。全面落实惩处腐败“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要求,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歪风必刹,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刚性执纪,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推行“下查一级、县乡联合、乡镇交叉”办案机制,有效实现案件线索互通、违纪案件快送快移,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66件、结案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人,启动“一案双查”追责案件3件、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案件2件,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强大震慑。
四、务实创新,奋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
(一)深化主题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开江县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九条规矩”》,分类制定《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划定党纪党规“高压线”,标明纪律规矩“红线”,集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情况专项检查4次,通报批评领导干部2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6名,有效解决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政令不畅、工作推动乏力等突出问题。
(二)打造文化品牌,廉政氛围更加浓厚。持续深化“1+3+x”廉政文化品牌建设,坚持办好“一报一网一书”,编印《廉政开江》专报季刊3期,升级《廉政开江》网站,开设七大专栏,涵盖廉政聚焦、工作动态、宣传教育、信息公开、投诉举报、阳光政务等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同步增设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督察举报专区和“四风”问题随手拍专栏,编撰《廉政开江》书籍。强化机关“六廉”文化,廉政文化实现全方位、嵌入式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
(三)实施社会评价,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升级完善“勤廉指数”综合评价系统,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县委常委负责制度,大力实施“三色卡”预警管理,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2次,排名靠前和靠后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通报会上分别公开作交流发言和表态性发言。今年分别于5月和10月对全县20个乡镇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40个县级部门(单位)、15个执法服务单位、27个行业服务单位开展了社会评价,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2次,并将社会评价中受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反馈至相关单位,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深化改革,不断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持续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将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风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改革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全力支持回归“执纪、监督、问责”主责主业。
(二)强化纪检组织直接领导。对纪检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全面强化县级纪委对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着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同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大力推行案件检查线索统管、查办统筹、考核统领,积极探索开展县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坚决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既严格要求又充分信任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法律进机关”,支持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三项建设”、“修炼创”和“创铸树”等活动,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切实提高依规治党、法治反腐的能力和水平,先后提拔重用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及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保障,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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