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向道波)
  • 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分局917办公室。联系方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18786.html 2024-12-04 1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