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周菊生、罗胜)
  • 周菊生、罗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安置房A幢东单元9楼1号,(证书号:宣国用(2012)第015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菊生、罗胜2025年4月25日
  • http://www.xuanhan.gov.cn/news-show-36808.html 2025-04-29 1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