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要求,2020年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川财教〔2020〕2号),按照“中省统筹、市县为主、量化考核、激励约束、项目管理”的原则,统筹整合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建立财政激励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各地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水平。
一是聚焦城镇扩容,强化资金引导重点。充分考虑我省各地城镇化、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全面二孩政策等变化因素,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将奖补资金与各地城镇学位理论缺口、城镇学校在校学生增加人数、城镇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与标准值差异系数等与城镇教育优化布局调整密切相关的指标紧密联系起来。使奖补资金同城镇教育资源变化同频共振,激励地方政府不断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承载量,让更多适龄儿童享受城镇优质教育。
二是聚焦农村提质,突出资金补短扶弱。坚持优化布局城乡一体推进、统筹推进的总体原则,充分考虑我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改革调整、乡村振兴战略等大政方针,将奖补资金与各地寄宿制学校新增学位个数、农村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与标准值差异系数、综合利用闲置校舍面积等与农村教育优化布局调整密切相关的指标紧密联系起来。使奖补资金同农村教育资源变化相得益彰,激励地方政府不断提升农村教育质量,让更多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是聚焦政策效能,提升资金激励效果。进一步创新奖补机制,加大对工作积极努力、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县(市、区)的奖补力度,在因素奖补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扶优扶强”,对综合绩效指标结果排名前10名的县(市、区)额外给予奖励,其中:第1-3名额外奖励1000万元、第4-6名额外奖励800万元、第7-10名额外奖励500万元,全面激发地方政府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积极性,让教育资源通过优化配置产生聚变反应,有效扩大城乡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