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乡镇等32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宣县府〔2020〕4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20〕8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东乡镇、柳池镇、东林乡和三河乡,设立东乡街道和蒲江街道。
以原东乡镇湖山社区、津碧社区、花园社区、文昌社区、龙岗社区、育才社区、城南社区、南岸社区、磨峡村、大梁村、秧田村和原东林乡观湖社区、桐油村、红界村、墩坡村、牛背村以及原三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乡街道的行政区域,东乡街道办事处驻花园社区后街88号。
以原东乡镇周桥社区、石岭社区、华融社区、宝寺社区、黄金槽村、插旗村、永安村、兴隆村、龙背村、明月村,原柳池镇茅岭村、新红村、官渡村、金楠村,原东林乡曾山村以及君塘镇洋烈社区、大垭村和团山村7组至9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蒲江街道的行政区域,蒲江街道办事处驻华融社区石岭大道168号。
二、撤销红岭镇、明月乡,将原红岭镇和原明月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君塘镇管辖,君塘镇人民政府驻飞泉社区驿道街3号。
三、撤销天宝乡、庙安乡,设立庙安镇,以原天宝乡复兴社区、香楼村、茶子村、中山村和原庙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庙安镇的行政区域,庙安镇人民政府驻龙安社区龙安街30号。
将原天宝乡大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柏树镇管辖,柏树镇人民政府驻龙昌社区观月街34号。
四、撤销双河镇、土主镇,将原双河镇、原土主镇和原柳池镇马家社区、柳坪村、石堰村、杨合村、锅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光镇管辖,普光镇人民政府驻辽原社区庙河街58号。
五、撤销天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坝镇管辖,南坝镇人民政府驻清泉社区圣灯东路1号。
六、撤销花池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胡家镇管辖,胡家镇人民政府驻龙潭社区启兴街1号。
七、撤销七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生镇管辖,天生镇人民政府驻仙桥社区峨城中路66号。
八、撤销漆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漆树土家族乡管辖,漆树土家族乡人民政府驻长城社区白虎街156号。
九、撤销凉风乡、上峡乡,设立上峡镇,以原凉风乡和原上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上峡镇的行政区域,上峡镇人民政府驻三叉河社区黑龙街1号。
十、撤销庆云乡、隘口乡,将原庆云乡和原隘口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渡关镇管辖,马渡关镇人民政府驻石林社区小寨街32号。
十一、撤销凤鸣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峰镇管辖,红峰镇人民政府驻红沿社区大坪街38号。
十二、撤销凤林乡、观山乡和南坪乡,设立南坪镇,以原凤林乡凤凰村、桥沟村、斜坪村和原观山乡及原南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南坪镇的行政区域,南坪镇人民政府驻玄祖社区东坡街81号。
将原凤林乡独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金镇管辖,黄金镇人民政府驻祥柏社区迎凤街50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