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涵盖了加大购房补贴、强化公积金支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团购及取消限制性措施等多方面。
●购房方面
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80元消费券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消费券。对在中心城区购买产权车位(库)的,按照数量给予每个500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性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消费券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消费券。
2025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达州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房贷或者已结清相应房贷的,均视为首套住房。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以及户籍证明,其适龄子女可以获得购房所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排序入学资格。
●公积金方面
双职工(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2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20万元。
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代际互助”,全面开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