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河道砂石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有序推进河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坚持科学治水方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规范采砂规划与许可,强化砂石开采、加工、运输各环节管理,形成达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持续向好的态势。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非法采砂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以行政命令代替采砂规划,清淤疏浚与规划采砂界定不清晰,个别乡镇无规划(方案)开采,也有扩大规划范围,加大了河道采砂监管难度。二是部分地方开采不规范。在规范采砂行为上,部分采砂场未设立公示牌、未安装使用计量设施、涉砂车船未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未规范化使用采运“四联单”(全省统一模式),严重影响我市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河道砂石管理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达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管理、规范村民自用砂石管理、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偿出让收入、保障措施6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和禁采区时限,明确了禁渔期(每年3月1日—6月30日)、汛期(每年5月1日—8月31日)、河道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及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不得进行河道采砂和常规清淤疏浚活动。第2~4部分,明确了办理河道采砂的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采砂权竞拍、采砂许可证的基本程序,规范了采砂场的现场建设及生态修复责任;通过审核砂石资源出让方案,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竞拍;厘清了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的规范程序,区分开常规清淤和应急清淤,规范了开展清淤疏浚工作现场建设,确保“清淤过程”全监管,明确了清淤物处置的基本流程,落实了河道清淤疏浚的现场监管责任;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县域辖区依法取得采砂权的砂石企业以采挖砂石成本价购买所需砂石。第5部分,明确了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偿出让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综合预算,部分用于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维护、堤防工程维修等。第6部分,明确从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监督问责3个方面保障《实施意见》的实施。
三、《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有哪些不同点?
关于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方面,《实施意见》规范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方案》的审批流程”;关于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规范了“在通航流域进行采砂作业的,还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关于规范疏浚砂利用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规范了了应急清淤的实施程序;关于规范村民自用砂石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规范了使用程序,且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县域辖区依法取得采砂权的砂石企业以采挖砂石成本价购买所需砂石;关于规范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偿出让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综合预算,部分用于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维护、堤防工程维修等。
解读机构:市水务局
解读人:陈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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