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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4 00: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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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达州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达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构建节水型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以供定需。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处理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以及城镇节水的关系。
(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先期突出重点,不断总结经验,进而全面推广。
(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不同区域发展情况、水资源条件,确定相应的节水目标、方案和措施。
(四)注重基础,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实现“三个结合”(即: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实现水量有保证、水质有改善的目标。
(五)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地方为主,上级予以适当扶持。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利用行业管理特点,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基本完成万人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建设一批河流水资源保护工程;基本建成全市范围内的水资源现代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由一般号召向全面建设转变,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管建并重转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节水灌面增加30万亩,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县级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以下;达州市城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严格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量,矿井日常疏干排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严格实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收取的水资源费严格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二)抓好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力争3个以上县(市、区)纳入全省2011至2013年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通过5年的建设,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三)推进农业节水改造。加强宝明灌区和中小型水利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及节水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坡耕地改造、田间集雨设施等工程节水技术。发展高效农业选育和推广耐旱作物品种,调整种植结构,优化种植制度,规范旱地改制,因地制宜发展旱粮作物。积极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推广工程节水技术和农耕农艺节水措施,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四)加大工业节水力度。以节水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禁止扩建、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依法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大力推进废水再生综合利用,推广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市工业用水下降30%。加强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力推进用水计量器具的安装、监督和检测,加大节水计量检测能力投入。
(五)加快城镇节水步伐。大力发展城镇、城乡集中供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依法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建设节水型社区,力争达州市主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8%,各县城达65%以上。
(六)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已成灌区渠系配套,加快推进全市“3+10+1”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在2015年新增4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积极开展5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功能区划工作,确保城市用水。“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万人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水功能区、水库、饮用水水源区以及水利工程渠系水资源保护工程。开展以河流或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实现清水入江河湖库。
五、工作机制
(一)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打破城乡之间、地域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和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和节水、治污和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
(二)建立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水权分配、转让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科学水价等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实行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
(三)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积极探索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
(四)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各级政府本年内必须制定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职责。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宣传、资金筹措等工作,切实推动工作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紧制定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机构,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设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取水和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制定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出发确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逐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使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各县(市、区)要加紧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方案及重点节水项目前期经费纳入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必须保证收取的水资源费严格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积极整合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增加投入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水设施建设、管理与收益,拓宽节水项目投资渠道,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弘扬“关心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树立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制度。市政府对每年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不合格的县需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不予评选“甘露杯”水利项目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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