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昌跃)
  • 权利人昌跃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为:竹权字第K234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跃 2025年5月21日
  • http://www.dazhu.gov.cn/xxgk-show-221302.html 2025-05-21 16:17:00
  • 卫二级调研员 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党政法律顾问、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禁毒防艾等工作,以及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党政法律
  • http://sfj.dazhou.gov.cn/news-show-1055.html 2025-05-21 23: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