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州市达川区征地服务中心限期搬迁催告通知
  • 张先和,住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康泰街42号。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征收局(现达川区征地服务中心)与你于2018年11月7日签订达成的《达州市达川区征收局征收货币补偿合同》约定,你应于收到征收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达州市达川区征地服务中心已于2019年2月1日将你的补偿款577124.55元打入你的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将搬迁奖金40000元打入你的账户。据此,
  • http://www.dachuan.gov.cn/news-show-141242.html 2020-03-17 09: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