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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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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17执2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17执23号之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关于解除抵押登记的函,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被执行人栾清龙、张亚辉、栾小勇、刘旭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C幢20、121、116号商业用房和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2号综合用房(含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解除,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被执行人手中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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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654.html
2018-01-22 11: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