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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在全市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秘书长 刘元成
[2007年第10期] 点击次数:[]


  一、坚持依法治市方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和谐达州建设
  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处理和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市、县(市、区)法院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战略、维护社会安定、增进社会和谐等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市政府衷心感谢全市人民法院和广大行政审判法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行政诉讼制度的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行政诉讼司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我们必须贯彻中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近年来,党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依法治市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我市各级政府按照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大多数的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做得比较好。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确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很多都与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有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重视行政权力的规范,更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们必须看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作为依法行政最经常、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形式之一,对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行政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自觉树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形象。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的社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其中,因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造成的行政争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因行政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引发了一些群众集体上访,有的还酿成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着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争议以案件的形式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也较普遍。行政争议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通过行政诉讼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合理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消除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切实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减少群众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突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促进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
  行政审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既有利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也有利于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市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在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对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行政诉讼就是同政府“过不去”,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有抵触情绪;个别地方的领导认为当被告有损政府的权威,干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不是及时积极应诉,而是通过各种办法进行干预;个别地方和部门败诉后不是认真总结教训,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而是指责人民法院司法不公,不维护政府权威,不支持政府工作,甚至抵制生效裁判的执行。这些现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极大,既损害了社会主义司法的权威,也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共同为构建和谐达州做贡献。
  一是要以实际行动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出庭应诉既是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更是诉讼义务。出庭应诉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对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于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通过出庭应诉,也有助于发现问题,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切实全面履行应诉的职责和义务,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积极答辩,按法律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
  二是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重视并认真研究人民法院提出的化解行政争议的协调意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改进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的办事惯例和办事方法。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杜绝非法干预行政审判,更不得利用人、财、物管理方面的职权干预、阻碍行政审判。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要将是否认真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作为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行政监察部门也要将干预、阻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行为,作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共同营造行政审判的良好环境。
  三是要积极构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司法公正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个相辅相成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离不开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也需要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都具有积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要主动同人民法院联系,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访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反馈机制,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对一些复杂、敏感,特别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案件,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民法院介绍情况,积极参与人民法院主持开展的案件协调活动,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协调处理方案,行政机关要认真对待并配合执行,以争取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发生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一定要坚持执政为民,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行政争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第一,要牢固树立依法为民行政理念。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 依法“治”权。就是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的行使顺民心、合民意。只有牢固树立依法为民行政理念,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思想认识,才能真正克服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为谁执法的宗旨问题。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任。因此,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思想上确保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因为决策和执法不当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行政争议。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机制上逐步规范、引导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纠正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相互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将重点放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上,明确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机制,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的有效途径。行政复议程序简便,处理灵活,高效便民,不仅有利于及时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将行政纠纷解决在行政程序,而且也可以减轻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压力。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复议职责。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依法应当赔偿的要坚决责令赔偿。
  第四,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高水平的行政执法离不开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近几年来,我市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较好地提高了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但是个别地方、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仍然存在。各级政府和部门还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把好进人关,加强经常性的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严明奖惩纪律,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同志们,行政审判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司法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意义重大。我们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法院和广大行政审判法官的辛勤努力下,我市的行政审判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州”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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