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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主法治管村”实践中的难点及村民的企盼
中共达州市委党校 宋五一 羊淑蓉 曾 鹰
[2008年第02期] 点击次数:[]


  党的十六大将扩大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大则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在我市,2004年初就启动了以“民主法治管村”为主要载体的新农村建设活动,随着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确立,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民主实践活动逐步开展起来,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已成为制度,并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和实际成效。为了解达州“民主法治管村”的做法及成功经验,我们于2007年利用教学空余时间对我市的部分乡、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在“民主法治管村”实践中还有较多的难点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加以重视,广大的村民和村干部还有较多的企盼与呼声需要我们的政府倾听和逐步加以解决。
一、“民主法治管村”中的难点
  为了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标,更加有效地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当认真对待和解决“民主法治管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化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1.村务工作难做,村官难当,村官待遇太低。村务工作难做主要表现在:工作量大,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涉及的工作对象的思想极不统一。村官难当则主要表现在工作范围广,涉及农村方方面面,又没有节假日,工作太累太辛苦。村官待遇低主要体现在:工资低、退职费低、没有养老保险。这些是当前农村村干部反映最为普遍的问题,再加之村干部年龄结构老化,整体文化程度不高。这些问题如不很好的解决,就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影响小康社会前进的步伐,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大任务的实现。因此,解决好村组干部的报酬问题,对发挥和调动农村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实现村民自治,有较大的作用,作为地方政府应尽力解决好。
  2.有些村民不依法尽义务。有的村民认为,农村实行自治了,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了,甚至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个别村民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只强调权利,不想尽义务,给村民自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损害了集体和多数人的长远利益。
  3.集体经济薄弱,为村民做事难。在基层农村许多村级组织基本上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了。没有集体经济的收入,要靠村级的力量办公益事业就显得困难重重,这也让许多有心想干一番事业的村干部在很多时候显得很无奈。
  二、村民的企盼
  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三村建设”、关注村民多方诉求、了解村民心中真实意愿、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是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基层政府应尽的职责。对此,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指出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发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村民和村干部主要有这样一些企盼与呼声需要我们的政府倾听和逐步加以解决。
  1.企盼完善法律制度。在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我国新农村建设也已具备一定的法制基础。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状况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比如,在有关农村、农业、农民的立法方面,有些亟需的法律、法规还没制定出来,许多村干部和村民非常渴望在新农村建设中出台这样一些法律法规:《农民权益保护法》、《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农业投资法》、《农村老年人、“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法》、《农村未成年人教育、健康权益保护法》、《农村医疗保险保障法》、《农业补贴法》、《农业商业保险法》等等。在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村民普遍感到应该完善的法律有:《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种子法》、《农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然,刚刚出台的《达州市村民会议议事规则》对我市“民主法治管村”就起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与引导作用)等等。首先,村民最关切的法律问题是农业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因为,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首要的就是要了解国家在《农业法》中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哪些制度性的规定,所以他们迫切盼望《农业法》的完善,盼望《农业投资法》的出台。其次,村民迫切盼望《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完善。虽然说这两部法律赋予了农民土地经营与管理权,但是,在目前大量的农村人口长时间进入城市的情况下,土地该如何处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以及转让、租赁过程中,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都是现有的《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所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三,无论是乡镇干部,还是村干部,或是村民都有一个共同愿望,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希望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权利。其四,盼望加大《种子法》、《农药法》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2.盼村委会为村民做更多的实实在在的事情。做好公益事业,为村民办实事是村委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最具说服力的实践活动,是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村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作为基层的自治组织,为本村的村民服务,是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搞花架子、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是村民最担忧的事。所以,每一届村委会应根据本村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本村的经济实力和村民的承受能力,当然也应力争上级资金来着眼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修路建桥、兴修水利、办小型敬老院,植树造林、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贫济困、救助灾害、帮扶老年困难党员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怀,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盼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虽然目前国家在对农村“五保户”及生活特困群众的生活、生病等方面的保障上做出了许多努力,但这种保障的范围还太窄,许多村民希望也能像城镇职工一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愿意每月自己缴纳一部分,国家出一部分,到一定年龄后再每月领取养老金。
  4.盼尽快化解村级债务。在我市的许多乡、村,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形成了乡、村债务。村级债务是一个让村干部极为头疼、极为忧心的问题,是制约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难题,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应逐年逐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几点建议
  “民主法治管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搞好“民主法治管村”,除了要做好诸如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等有关基础性工作以外,还应针对我市在“民主法治管村”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及村民的企盼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村民的民主法制教育固然重要,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更为紧迫。我们往往会觉得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实际上,责任不全在他们。村干部(特别是非党干部)和村民代表平常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并不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非常希望做好工作、带领村民致富的,但很多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而,要加强对他们的民主法制知识的培训,加强他们依照民主法治办事的程序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主动参加各种文化学习班、学历教育班和技能培训班,并定期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集中强化培训。
  2.适当提高村干部待遇,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因我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干部的补贴费较低,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每人每月只有230—260元(2006年7月普涨工资以前只有150元)。这与他们所从事的繁杂工作所付出的辛劳和汗水是极不相称的:他们任劳任怨地做着本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不厌其烦地调解村民纠纷、不辞辛苦地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不计报酬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积极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尽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想方设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可以说没有一定的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是不可能做好村务工作的。许多村干部在这个岗位上干了多年,甚至十多年以上,没有他们的忘我奉献精神就没有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就没有农村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就没有党的各项政策在农村的普遍落实。因此,既要适当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又要对年轻有为有文化的村干部给予向上提升和聘用的机会,还要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并适当提高退职费。
3.培养和牢固树立权利义务一致的观点。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维护权利和依法尽义务,是村干部的工作任务之一。因此,村委会要经常组织村民进行自我教育,引导村民学法、懂法,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履行作为村民在服兵役、计划生育、维护集体财产、执行村民会议决定、遵守村民自治章程等方面的义务,使村民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任何村民既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要纠正那些认为农村实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民主法制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终究要靠村民自己。
  4.力争逐年化解村级债务。一是通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进行化债。村级债务化解是村民自己和村集体的事情,要发挥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和依靠群众,利用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大会等民主程序,实行村民民主决策,协商出好的可行的逐步化解的方案。二是对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村民应通过一些有效途径让其(下转第36页)
(上接第34页)逐年抵消,尤其是对其过去所欠的农业税更应敦促其制订化解措施,签订分期偿还计划,每年落实一定数量的化解任务;对确实无力偿还的,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上报乡(镇)政府进行核销或减免。属国家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及其家属欠款的,要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极少数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三是有条件的村要利用集体所增收入(如土地补偿费)和资产、资源开发费积极化解债务。四是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确因普九教育、村村通油路工程、村办企业亏损、落实上级多种指令性补贴、上级部门开展的多种达标竞赛活动等造成的政策性债务,要主动逐级向上反映,争取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和给予资金扶持。通过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使农村债务逐渐减少并最终消失,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在达州,村民自治已经取得实效,“民主法治管村”已得到群众认可,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也正因如此,目前,村民自治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在加大,乡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彼此之间正处于一个觉醒期、探索期、磨合期,因而,我们应对“民主法治管村”中遇到的难点、村民的企盼、呼声给予关注、理解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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