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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用好社会救助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11-15 00:00:00 字体: [ ]
  (一)调整低保标准。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330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年标准达到3960元,已高于现行扶贫标准。同时,对深度贫困村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10%计发低保金,确保了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如期脱贫。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完成调标并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差,其中农村低保累计增发差额补助超过1.5亿元。

  (二)强化特困供养。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敬老院床位1513张,提升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00元、400元,确保了特困对象同步奔康。1—10月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6亿元。

  (三)发放残疾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80元的标准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有效解决残疾人护理、生活困难。1—10月累计发放“两项补贴”1.2亿元。

  (四)开展医疗救助。全面资助农村低保、特困、残疾等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重点实施大病救助、住院救助,全市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的救助比例达到70%,减轻了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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