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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9-11-28 00:00:00 字体: [ ]
川财社〔2019〕114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7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相应科目。请各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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