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特殊困难的救助工作,达州市财政局坚持“属地救助、公证及时、综合施策、不重复救助”的原则,扎实落实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着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6余件,救助200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2余万元。
一是救助资金“足”。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每年足额预算安排司法救助资金,专项用于保障解决司法救助问题所需资金。
二是救助对象“准”。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经政法部门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者汇总上报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应救助、尽救助”。
三是救助标准“明”。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和标准予以救助。坚持限额发放原则,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只能救助一次,个案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少数个案经逐级审核确认后,可适当放宽救助标准。
四是资金监管“严”。市财政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据实核拨到各个办案机关单位,专款专用,并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受理、审批、拨付、使用全程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