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标准,周密安排。及时制定下发了《2018年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跟踪)检查工作方案》,确定GSP飞行(跟踪)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明确检查目的、检查重点,随机抽取对象,并召开培训会,学习检查标准,统一检查尺度。检查企业涉及2区4县1市,包括11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649家药品零售企业。由市局负责对11家批发企业和5家药品连锁公司总部的飞行(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局负责各自辖区由市局随机抽取的药品零售企业的GSP飞行(跟踪)检查。二是严格检查,消除隐患。运用“双随机”原则,抽取了5名省级检查员,组成2个检查组采取“两不一直”方式,对全市16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进行了飞行(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局可对零售企业检查名单进行调整,将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药品零售企业纳入飞行(跟踪)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以严查促进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严格处理,及时公告。根据检查结果,市局对1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1家歇业药品经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批发企业和1家连锁公司报告歇业。市局主动将飞行(跟踪)检查情况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告,阳光监管,督促企业更好的履行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市局已完成对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的飞行(跟踪)检查,下步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督导县(市、区)局对零售药店开展飞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