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官田村9社的田仕琼一家收到了一份新的《官田村村规民约》,此次修订完善的《官田村村规民约》包含食品安全内容。这是该村首个收到新《村规民约》的家庭。至此,该村1002户家庭都将陆续收到此新《村规民约》。据了解,将食品安全写入《村规民约》在达州市尚属首举。
4月2日,达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构思并建议亭子镇官田村将食品安全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历经近3个月的沟通论证,官田村村委会终于采纳建议,同意将食品安全内容写入《村规民约》,经修订完善并于6月20日正式实施的新《村规民约》第八条明确规定:“村民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诚信生产经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1)村民开副食店、办食品厂、开膳食公司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2)村民聚餐办宴需提前2天向政府报备,接受风险防控指导并签订承诺书,确保聚餐人员的饮食用餐安全。(3)村民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禁用高毒农药,鼓励村民销售、使用生态养殖猪、牛、羊、兔、鸡、鸭、鹅、鱼等家禽家畜,不得出售病死家禽、家畜和水产。(4)村民不得为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