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8年医疗器械抽检项目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单位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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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8]114号)要求,现将我局医疗器械抽检项目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单位处理结果予以公告。
我局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被抽检单位送达了《医疗器械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相关单位均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两家被抽检单位在购进该抽检批次产品时严格按照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和票据并做好了出入库登记及使用记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附件:1.医疗器械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单位处理结果公告表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医疗器械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单位处理结果公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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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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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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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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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所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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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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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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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项目的标准规定和检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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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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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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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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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纱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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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原卫生材料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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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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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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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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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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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表面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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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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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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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纱布敷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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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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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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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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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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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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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表面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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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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