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企业参保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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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精神,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申领期限划分。1.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期限可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
2.凡2017年6月2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发放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全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1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8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企业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联系电话:3322281
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