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六条措施做好农民工安全返岗就业工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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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大部分返乡农民工尚未返岗复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我市及时出台六条措施,做好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
一是加大对企业降费减负力度。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降费减负力度,对参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和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电费、物流等费用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申请缓缴6个月的社保费。再延长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二是搭建农民工与本地企业用工对接平台。疫情防控期间,人社、经信、商务、住建、农服中心等部门(单位)要收集汇总本辖区和劳务协作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村(居)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发布本地企业和劳务协作地企业的用工需求,并适时更新,切实帮助农民工实现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
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带动就业。进一步落实省、市鼓励返乡下乡创业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有意愿、有技术、有能力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创业、带动就业。
四是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加快开发线上职业培训课程,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培训补助范围。动员民办培训机构组织返乡农民工积极参加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品牌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提高转岗转业成功率。针对农民工特点,组织走不了、不愿走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
五是提供外出服务保障。对确需外出的农民工,严格落实“三不走、三缓走”,在确保疫情不因农民工返岗蔓延扩散的前提下,通过统筹协调、宣传引导,方便快捷地为返岗农民工免费出具健康证明,科学合理调度运力,快速高效办理证照,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六是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为滞留家中无法返回目的地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开辟就地插班入学的“绿色通道”,保证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减轻农民工心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