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治安大队积极落实三项举措,确保辖区内民爆物品的绝对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坚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涉爆涉剧毒单位和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重点对民爆单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健全、安全管制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存储仓库是否达标、危险物品来源是否合法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治安隐患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非法生产业户进行取缔。8月以来,共检查涉爆单位7家,对存在安全隐患5处作业点下发了整改意见书。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治理。对辖区涉爆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跟踪督促涉爆单位积极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安全责任案事件发生;加强对可能用于非法制造、储存民爆物品的废弃房屋、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确保死角、无遗漏。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与涉危涉爆单位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涉危涉爆单位落实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六严”“四防”工作要求。同时,要求涉危涉爆单位要避开雷雨天作业,坚决防止民爆物品因受气候影响而发生质变或自燃自爆等情况,严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