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煤矿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整改同类隐患问题。将检查煤矿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会进行通报,特别在制度建设、安全培训、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优化通风运输系统等方面要重点排查、深入整治,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煤矿复工复产工作要做到“六不准、两限定、两抽查”。严格按省安办《关于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52号),明确要求、制定方案,落实主体责任专项培训、煤矿技术审查、采掘面核定、复产安全培训、安全承诺等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管控,实现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三)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巩固“三项清理”成果,防止出现回潮反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24小时驻矿盯守制度和监管执法人员定点联系指导监督责仼。特别要重点强化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隐患整改煤矿、证照到期煤矿的现场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私开密闭、隐瞒采掘工作面、超核定工作面、以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或证照到期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四)认真贯彻落实10月15日国家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精神,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和安全监管两不误。认真分析形势,研判各类风险,增添切实管用的措施,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实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项工作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