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四强化”推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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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责任重落实。建立“县领导包矿、班子成员包片、股室挂乡、职工联矿和驻矿员驻矿盯守的多级联动监管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筑牢安全防线;每个煤矿成立由县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等8部门组成的“派驻煤矿安全指导工作组”,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每月到矿开展督导工作。
二是强化学习提素质。组织系统监管人员、煤矿从业人员开展“学法规、强管理、抓落实”活动。印发各类学习资料1500余份,采取集中学、自主学、线上线下学等方式,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学习,进一步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依法办矿、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理念。依托资质培训机构,分层次、类别、内容对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技术和安全责任培训。78人参与了资质培训,2200余人参与全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三是强化分类妥处置。按照煤矿分类处置“四个一批”要求和行业发展5年规划,将21处煤矿分为“关闭退出、升级改造、少量保留、正常生产”四大类,“一矿一策”落实安全监管、分类处置措施。已完成1处正常生产矿井、2处保留矿井复产验收;6月底完成3处关闭退出、4处升级改造被整合矿关闭任务;12月底完成4处升级改造主体矿各项审批手续;梳理出分类处置中存在的劳资纠纷、股权利益等信访涉稳问题10条,并逐一协调化解,确保矛盾不激化。
四是强化检查促安全。采取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方式,制定《“一通三防”专项执法》《水害防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详细工作方案,聘请资质专家15人,结合复工复产全覆盖实施解剖式“会诊”,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企业采取“开小灶”、增加检查督导频次等强弱项管控措施,深挖痛点、堵塞漏点,找准风险点。专项行动共检查48矿次,查处隐患问题460条,已整改398条。常态推行“四项制度”(头面审批、掘进收尺、交换图、密闭管理)落实,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了连续6年零事故、零死亡的“双零”安全生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