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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3-05 00:00:00 字体: [ ]

达州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统计局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达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末,全市有农业经营户133.07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0.32万户;有农业经营单位4484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455个,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151个。

表1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分 类

达州市

通川区

达川区

宣汉县

开江县

大竹县

渠县

经开区

万源市

农业经营户

(万户)

133.07

8.13

23.57

25.52

12.27

22.82

27.21

1.71

11.83

1.普通农业经营户(万户)

132.75

8.10

23.50

25.48

12.24

22.75

27.17

1.71

11.81

2.规模农业经营户(户)

3154

277

696

448

339

767

391

9

227

农业经营单位(个)

4484

340

519

800

807

670

523

10

815

#农民合作社

1151

92

63

321

179

203

140

1

152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拥有的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各类农业机械38.68万台(套),另有拖拉机0.32万台,排灌动力机械7.25万台,农用运输车0.53万台。

表2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套)

分 类

达州市

通川区

达川区

宣汉县

开江县

大竹县

渠县

经开区

万源市

耕整机械

153641

15414

38927

34923

3163

20516

31456

517

8725

播种机

414

33

65

106

22

26

128

0

34

水稻插秧机

306

20

71

63

46

22

78

0

6

联合收获机

1031

61

149

165

353

116

132

3

52

机动脱粒机

139739

14701

36832

37696

3288

16432

19683

128

10979

饲草料加工机械

31108

3961

5660

5629

699

1299

5554

16

8290

挤奶机

106

7

34

10

13

9

24

0

9

剪毛机

79

4

23

0

10

9

18

0

15

增氧机

1188

75

248

133

272

257

133

8

62

果树修剪机

946

32

108

390

155

95

81

2

83

其他农业机械

58235

5445

9174

11642

3847

6710

16979

11

4427

大中型拖拉机

459

43

128

92

33

50

73

0

40

小型及手扶拖拉机

2748

346

845

546

82

205

650

6

68

排灌动力机械

72485

4930

13814

10895

1760

4747

35312

39

988

农用运输车

5323

424

750

834

630

729

1372

11

573

三、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灌溉

2016年末,全市拥有能灌溉农田的水塘和水库2.54万个。能灌溉的耕地面积25.03万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2.28万公顷。

表3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灌溉

分 类

达州市

通川区

达川区

宣汉县

开江县

大竹县

渠县

经开区

万源市

能正常灌溉农田的水塘和水库(万口)

2.54

0.17

0.43

0.81

0.14

0.26

0.57

0.02

0.13

耕种面积中能灌溉耕地面积(公顷)

250254

13239

53258

41357

19199

46890

59856

1365

15088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公顷)

22813

1761

4657

3526

1340

4184

6450

219

677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349公顷,大棚占地面积987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9.38万平方米。

表4设施农业

分 类

达州市

通川区

达川区

宣汉县

开江县

大竹县

渠县

经开区

万源市

温室面积(公顷)

349

50

61

56

26

34

93

...

28

大棚面积(公顷)

987

98

232

174

130

151

167

...

35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万㎡)

9.38

0.47

2.02

1.54

1.58

2.33

0.71

0.03

0.71

注释: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包括普通农业经营户和规模农业经营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1)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3)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5)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6)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3.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普查港澳台)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相加与合计不等的情况。无数的以—表示。有数不够收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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