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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4-02 00:00:00 字体: [ ]

​      根据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450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8710个,增长118.5%;产业活动单位41024个,增加22278个,增长118.8%;个体经营户240361个(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4500

100.0

 企业法人

23114 

67.0

 机关、事业法人

5050 

14.6

 社会团体

765 

2.2

其他法人

5571 

16.1

二、产业活动单位

41024

100.0

第二产业

4914

12.0

第三产业

36110

88.0

三、个体经营户

240361

100.0

第二产业

35662

14.8

第三产业

204699

85.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通川区6622个,占19.1%达川区6121个,占17.7%渠县5215个,占15.1%详见表1-2

1-2 按县(市、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4500

100

41024

100

通川区

6622

19.2

8195

20.0

达川区

6121

17.7

7615

18.6

宣汉县

4216

12.2

5165

12.6

开江县

3637

10.5

4307

10.5

大竹县

5137

14.9

5699

13.9

渠县

5215

15.1

5878

14.3

达州高新区

602

1.7

713

1.7

万源市

2950

8.6

3446

8.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035个,占32.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452个,占18.7%;制造业2468个,占7.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541个,占4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993个,占12.5%;住宿和餐饮业24511个,占10.2%(详见表1-3)。

1-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4500

100.00

240361 

100.0

采矿业

367

1.1

259

0.1

制造业

2468

7.2

14109

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9

1.0

63

0.0

建筑业

1201

3.5

21456

8.9

批发和零售业

11035

32.0

112541

46.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2

2.0

29993

12.5

住宿和餐饮业

1266

3.7

24511

1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66

1.9

494

0.2

金融业

100

0.3

-

-

房地产业

893

2.6

3426

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32

6.8

2911

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42

3.6

450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0

0.8

257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62

2.5

19417

8.1

教育

1948

5.6

443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5

2.7

3389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9

2.8

6170

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452

18.7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3114个,比2013年末增加17167个,增长288.7%。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84.6%(详见表1-4)。

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3114

100.00

内资企业

23092

99.90

 国有企业

156

0.67

 集体企业

122

0.53

 股份合作企业

23

0.10

 联营企业

21

0.09

 有限责任公司

2440

10.56

 股份有限公司

774

3.35

 私营企业

19556

84.6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

0.04

外商投资企业

12

0.0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6.6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5.80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3.35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26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1.2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4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6.88人,占21.2%;批发和零售业10.17人,占12.8%制造业10.06人,占12.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13人,占42.6%建筑业9.72人,占15.9%;住宿和餐饮业7.31人,占11.9%详见表1-5

1-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76.61

25.80

61.29

26.48

采矿业

4.99

0.54

0.02

0.00

制造业

10.06

3.76

3.85

1.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0

0.54

0.01

0.00

建筑业

16.88

2.13

9.72

1.23

批发和零售业

10.17

4.55

26.13

13.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9

0.47

2.65

0.86

住宿和餐饮业

1.71

1.12

7.31

4.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7

0.34

0.15

0.06

金融业

0.74

0.35

-

-

房地产业

1.88

0.81

0.64

0.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2

0.84

1.01

0.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0

0.37

0.20

0.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57

0.25

0.01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6

0.50

6.76

3.01

教育

7.22

4.04

0.24

0.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8

2.01

0.69

0.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92

0.47

1.73

0.9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14

2.59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98.35亿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30.84亿元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440.12亿元。(详见表1-6)。

1-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998..35

2330.84

3440.12

采矿业

604.77

222.44

406.44

制造业

703.95

362.17

977.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3.51

168.66

93.76

建筑业

263.44

117.83

478.68

批发和零售业

338.41 

124.08

922.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77

59.03

53.12

住宿和餐饮业

54.09

19.54

39.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3.96

26.66

41.77

房地产业

814.36

655.48

264.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6.68

267.21

57.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87

25.71

16.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33

12.98

2.9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62

3.11

19.10

教育

217.51

31.40

20.2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9.84

52.25

19.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08

4.00

18.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58.65

168.20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数据不含银行、证券等部门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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