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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清水镇拱桥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竹府〔2026〕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大竹县清水镇拱桥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管理要求,确保此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相关乡镇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水量等不受影响,并同步落实替代水源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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