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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达州市教育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4-03 10:27:27 字体: [ ]

​  为进一步让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准确、清晰了解达州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保障标准等核心信息,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地,我们特意整理并解读达州市现行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希望通过本次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明晰政策要点、掌握申办路径,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安心求学、无忧成长。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一)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对接受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小班、中班、当年8月31日前未满5周岁的大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实行减免保教费。

  资助标准:非民族地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面不少于幼儿总数的20%;民族待遇县(宣汉县)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标准为60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2周内,家长向就读幼儿园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发放方式:资助资金会在每学期末(春季在6月底前、秋季在12月底前)通过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学前教育免除大班保教费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进行减免。

  资助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不足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申请方式:公办幼儿园直接减免,民办幼儿园收取差额部分。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学生是否住校,分别给予寄宿生学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学生生活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参照困难寄宿生标准减半发放,即小学阶段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阶段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补助资助面根据各县(市、区)确定的比例执行。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发放方式:资助资金会在每学期末(春季在6月底前、秋季在12月底前)通过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高中教育阶段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资助面不少于在校生的30%。对纳入免费范围的民办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发放方式:资助资金会在每学期末(春季在6月底前、秋季在12月底前)通过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按照困难程度分3档实施资助,具体标准划分为1300元、2300元、3300元),资助面不少于在校生的30%。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发放方式:资助资金会在每学期末(春季在6月底前、秋季在12月底前)通过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包含戏剧表演专业)。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为其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参照执行,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申请方式:开学直接减免,民办学校收取差额部分。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

  连片特困地区(万源市)、民族待遇县(宣汉县)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含“9+3”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按照困难程度分3档实施资助,具体标准划分为1300元、2300元、33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资助面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发放方式:资助资金会在每学期末(春季在6月底前、秋季在12月底前)通过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重点围绕中职学生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等指标基础上择优推荐。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全国每年资助2万名。

  申请方式: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层层上报至教育部终审。

  发放方式:每年12月底通过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缴纳和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LPR5Y-0.7%)。

  申请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二)滋蕙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高中(普高、中职)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生,省外1000元/生。

  申请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并上报至市级、省级、中央专项彩票基金会审核。

  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资金,在每年9月前由中央专项彩票基金会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

  全市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达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2396782

  通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2129722

  达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2675373

  宣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5228690

  大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6220915

  开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8229557

  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7212871

  万源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8627436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227

  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818-269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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