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医保函〔2025〕31号
刘进平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中草药及其饮片与理疗项目和中医民族诊疗项目报销比例限制的建议》(第7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保障我市居民医保政策科学衔接、持续优化,2024年我局启动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代市政府起草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广泛征求全市医保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网民代表、社会公众建议意见,归集各方意见后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邀请法律顾问、高校学者及医疗领域专家开展专家评审及风险评估,确保政策制定科学民主。
《办法》拟取消“中草药及其饮片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日均不得超过120元,理疗项目和中医民族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日均不得超过80元,连续使用不超过15天”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办法,提高中医医疗保障水平,助力促进中医药发展。
2024年底,《办法》完成意见征集与修订工作,已报请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待上级备案审核通过后,我局将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