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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26 09:52:22 字体: [ ]

李建代表:

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监管账户预防走逃风险的建议》(第10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广泛运用于餐饮、健身娱乐、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商家跑路、经济纠纷、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阻碍了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您提出的建立消费者充值消费的监管账户建议对我们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

目前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相关工作的法律依据是2012年商务部审议通过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从总则、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结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其中,在资金管理部分明确了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进行限额管理,并要求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也提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直接相关条款,从规范经营者预收款行为入手履行相关约定并制定违约责任。

市文体旅游局主要对旅行社、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实行账户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在设立时需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按照经营类别存入不同的保证金。保证金只能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提取使用主要用于赔偿游客因旅行社责任导致的权益损害,并在紧急情况下垫付救助费用。

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达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达市教〔202331号)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培训费应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接受监管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从制度层面规范机构收费行为,有效防范资金抽逃风险。

二、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行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登记管理。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或属地商务备案从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活动的企业12家,其中规模发卡企业2家,其他发卡企业10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督促企业在系统填报年度发卡情况,监测资金账户风险。二是加强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管理引导全市326家校外培训机构在相关银行分别设立监管账户和一般账户,100%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登记注册并录入资金账户信息,构建起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培训机构“三方联动”监管机制。学生家长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完成购课、缴费、消课流程操作,家长预付的培训费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机构无法直接使用,平台严格执行“一课一消”资金拨付规则,从监管账户拨付到结算账户的资金机构才能支配,实现了从资金流入、使用到结算的全流程监管,切实保障学员资金安全。截至5月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时监管的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达到1054.92万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登记管理。由于备案及数据填报更多依靠发卡企业自主行为,目前,达州市从事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尚未完全纳入平台备案监管,后续需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不定期摸排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卡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在平台或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填报相关数据。二是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达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各种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文章,有效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市场监督参与度,引导广大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切实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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