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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50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9-04 16:20:01 字体: [ ]

达市医保函〔202551

 


 

邹鹏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第05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持续关注。达州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医疗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要求,从待遇落实到经办服务,全力保障我市退役军人医保合法权益。

202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明确自 2024年起,全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增强社会公平。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0号),要求各市州原则上不再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若确需调整,在调整前应向省医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政策调整备案相关资料,待省医保局商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制发文件。未提交正式申请资料或未经省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意的,不得擅自调整。同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等进行调整,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因此,目前各市州暂无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关于您提出的修改完善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军休干部医保异地缴费年限视同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关建议,我局将持续加大向上汇报力度,呼吁上级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予以统一明确。

《中央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042号)第五部分明确: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安置地上年度退休公务员平均医疗费开支水平筹集,统一管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10号)明确: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筹集,统一管理。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军休干部接收安置部门,积极呼吁安置地加大财政投入,持续保障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权益,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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