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医保函〔2025〕43号
田燕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实行以县域为单位的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的建议》(第13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及医保基金征收力度,使医保基金的总额有保障”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医保征缴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多点发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市居民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一是宣传扩面,政策直达。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群、短信等全媒体渠道推送缴费信息与最新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与征收效率。二是便捷缴费,服务优化。积极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缴费方式,探索设置便民代缴点,引导群众通过微信、手机APP等便捷渠道自主缴费。三是精细管理,参保增效。建立基金征缴“日报告、周调度”工作机制,精准研判征缴进展与问题,强化现场督办,有力推动征缴任务落实。近年来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稳固在95%以上,为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关于“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加快实行医保基金以县域为单位的一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建议
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4〕9号)规定:“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八统一’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2024年2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达市医保发〔2024〕2号),细则明确“对实现医疗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和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等‘八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本实施细则范围内实行DRG付费,经医疗集团(或医共体)报辖区医保部门备案后,由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统一打包支付给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医疗集团(或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可进行医保基金二次分配”。
2025年1月,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商同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可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
下一步,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细化“一个总额付费”方案,全力指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做好、做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项医疗保障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