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医保函〔2025〕38号
王和建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BNP纳入达州市医保目录的建议》(第45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扩大诊疗服务收费目录,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保持一致”的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指出“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支付类别统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推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0号)要求各统筹区原则上不再调整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类别及乙类先行自付比例。
目前,四川省已被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为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3个试点省(自治区)之一。2024年10月1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省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定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要素,各市(州)及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严格对照执行。”
二、关于“将BNP纳入达州市医保目录”的建议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达州市2025年度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达市医保价〔2025〕1号)已对“B型钠尿肽(BNP)测定”项目定价,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诊疗项目支付政策的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医疗机构和临床一线专家人才的意见建议,按照全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部署安排,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