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医保函〔2025〕30号
丁喜敏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达州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建议》(第54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人、失能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以及对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的宝贵建议。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凸显。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自2016年起全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国家人社部选定14个省的35个城市进行首批试点。2020年,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14个省份(每省1个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四川省选定成都市为试点城市,达州市尚未被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0年《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印发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失能评估、定点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及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文件从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明确了顶层设计方向,但在筹资来源、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和目录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上,仍有待上级进一步明确。
尽管我市未被列入试点城市,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态,积极研究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为今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