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医保函〔2025〕29号
文祖学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耐药结核病人医保待遇的建议》(第25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医保单行支付耐药结核治疗药物”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单行支付药品目录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分类管理,省医疗保障局按程序每年对单行支付药品目录进行调整。针对您提出的“增加医保单行支付耐药结核治疗药物”建议,我局将深入调研临床需求,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将更多必需、有效药物纳入单行支付药品目录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二、关于“调整耐药结核病门诊特殊病种限额标准”的建议
您的建议与我市持续完善医保待遇保障、减轻重大疾病患者门诊负担的政策方向高度一致。为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局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耐药结核病纳入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对参保患者发生的治疗该类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年度报销限额内,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按7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按60%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耐药结核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1号),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将耐药结核病从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认定为耐药结核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按参加险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不再设置单病种支付限额。
三、关于“提高耐药结核病人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
耐药结核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库后,认定患者其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按规定享受参加险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减轻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过程中的个人经济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