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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15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9-02 16:04:26 浏览次数:

达市医保函〔202537

  

柯贤蓉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医保居民用药的建议》(第31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新旧标药品的衔接工作”的建议

我局在开标前采取多维度、系统性举措,提醒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报量,做好药品衔接工作。一是进行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结合历史采购数据与临床需求预测,指导医疗机构科学测算报量计划,明确报量准确性对保障药品供应的重要意义;二是建立一对一沟通机制,安排专人与各医疗机构对接,通过电话、线上平台等方式,逐家提醒并协助其梳理报量流程,对报量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和修正;三是下发书面通知文件,详细说明新旧标切换时间节点、报量注意事项及药品衔接要求,同时配套制定报量参考模板,规范数据填报标准;四是开展报量数据预审工作,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报量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对存在异常波动或明显不合理的报量数据,及时反馈并要求说明原因,督促其调整优化,确保报量数据真实、准确、合理,为新旧标药品顺利衔接筑牢基础。同时要求集采中选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采购周期和供应计划,提前做好产能规划与原材料储备,确保临床用药衔接。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储备机制”的建议

为加强应急医药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确保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县两级共建立应急医药物资储备3140万元。制定了《医药定点储备管理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承储企业的具体任务,规范了紧急调用和药品日常轮换的工作流程,重点加强了紧缺药品储备,有力保障了居民的用药需求。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认真抓好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药品、紧缺药品储备和投放力度,保障居民的用药需求。一是完善药品储备目录。根据应对重大灾害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和居民日常用药需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储备目录,加强对居民常用药和低价药储备,增强药品储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加大药品储备力度。加大向省经信厅汇报力度,力争在紧缺药品统筹调配上对达州予以倾斜。指导承储企业及时按照目录加强药品采购,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储备任务。三是加强药品监测调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县(市、区)和市级重点医院市场需求监测,统筹市级医药储备企业,及时向重点地区、紧缺地区加大药品投入力度。

三、关于“加强药品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和四川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提升药品保障效率,整合信息资源,近年来,我市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动药品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初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流程协同。

一是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推进药品招采系统切换。四川省于202391日正式启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中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实现药品挂网、交易、结算全流程功能集成。我市严格落实省局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账号注册、数据迁移、权限绑定等准备工作,顺利实现新旧系统平稳过渡,确保药品采购不断档、信息流不中断、供应链不脱节。

二是整合多类系统资源,推动系统融合对接。我市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加快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药品采购、药品配送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归集与互联互通,通过统一平台实现从药品目录管理、采购挂网、订单配送、结算支付到医保支付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打破系统孤岛”“信息烟囱问题,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

三是建设药品保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三流合一。目前已基本建成覆盖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招采数据管理和协同机制。采购数据、配送轨迹、结算信息实现线上闭环管理,医保基金支付与药品供应相互衔接,配送效率明显提升,有效减少因信息不畅造成的购药盲目性、供应延迟等问题,切实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我局将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为牵引,聚焦系统融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完善数据归集机制,推动本市与省平台深度对接,不断提升药品信息化治理能力,助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完善医保药品目录”的建议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即国家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省、市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医保发布的《药品目录》,全市城乡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明确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双向转诊需求动态调整药品配备,优先保障上级医院下转患者的延续用药需求,对可能出现的短缺问题,启动临时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群众用药不断档。同时指导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地疾病病历和群众用药习惯,合理扩充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目录,优化药品采购计划,减少因药品短缺导致的转诊障碍。确保乡镇卫生院与城市医院在慢性病、术后康复等领域的用药一致性,为分级诊疗提供支撑,根据农村居民实际需求,逐步将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中成药、民族药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常规配备范围。

五、关于“放开中药注射液在乡镇卫生院使用的限制,扶持基层中医药发展”的建议

202511日起,我市已按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2024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159种,其中西药1398种,中成药1336种,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5个(含西药367个、中成药58个)。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除了国家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根据医保资金使用效益和用药安全等相关原则限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52种药品外,其余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按规定配备使用报销。此外,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医保部门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省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及时落实最新医保药品管理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基层医院医保药品使用、配备工作,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用药保障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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