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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0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9-02 15:51:27 浏览次数:

​​达市医保函〔202534

 

 

吴梅代表:

你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电子处方流转运行的建议》(第19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公共特药、普药药品目录库相关建议

为便于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减少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目录编码不一致对医保结算带来影响,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执行全省统一下发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由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不定期更新,新版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更新后,市医保局会提前下发相关内容,各定点医药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在自建系统中更新医保目录,相关信息业务编码也可作为外配处方用药目录。

二、关于允许特药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进行处方流转相关建议

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住院期间特药外购需求和医保待遇享受,经相关业务科室提交业务需求,省医保局按流程对医保结算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已实现特药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进行处方流转。

三、关于上级部门加大医保处方流转宣传力度、规范处方流转流程相关建议

实现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是医保药品目录落地的内在需要。四川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外配处方使用,大力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使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全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开具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在线获取处方、配药结算,全面加强外配处方全流程管理,解决医保药品外配服务过程中的虚假处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问题。截至20257月,我市开通电子处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52家、定点零售药店410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宣传,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外配处方购药,加强两定机构医保电子外配处方流转使用操作培训,为参保群众提供电子外配处方及购药结算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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