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医保函〔2025〕11号
邹佳江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缩短医保基金清算周期过长导致医疗机构垫资过多的建议》(第52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我局自收到《关于缩短医保基金清算周期过长导致医疗机构垫资过多的建议》(第527号建议)后,由规划财务与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及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赓即对议案建议认真研究,安排专人与代表电话沟通,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目的,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方向的意见,制定办理工作计划,紧盯问题短板,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进行办理和回复。
二、问题反馈
(一)清算周期过长问题
我市目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审核结算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医保办发〔2023〕22号)执行结算,实行智能审核和DRG审核“双模式”运行机制,其中智能审核流程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结算数据申报工作,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智能审核的数据进行机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机审结果下发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从案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下发的违规数据进行申述,初审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可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申诉,复审(终审)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DRG审核流程为: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完成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病案数据进行初分组并公示分组结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初分组5个工作日内查看并进行分组反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初审人员在医疗机构完成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复核,复审(终审)人员于复核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确认,公布最终分组结果。经结算后的数据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送至财务科室,财务科室严格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要求时限进行拨付。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医保办发〔2024〕8号)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下一步我市将实行即时结算工作,将最大限度压缩月结算周期。目前,我市已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垫资压力大、影响服务质量、财务风险增加问题
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大问题,2025年我市严格按照《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实施细则》向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大竹县共申报预付560.91万元,其中大竹县中医院预付53.21万元。
自2025年4月起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压缩月结算时长。通过优化结算流程,最大限度压缩月结算周期,全面压缩医保基金结算清算上传质控、对账、申报、智能审核、请款、拨付等工作时间,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从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基金拨付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二是推行按日拨付,将月批量申报拨付提速到周、日,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拨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