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达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一)打造民营经济生态圈。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行业领域。对照交通、水利、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细分行业目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类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力度。政府采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待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能源产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搭建投资需求对接平台。在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下,动态梳理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落实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定期发布机制,通过“万市兴”综合服务平台等,动态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项目审批质效。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与协同监管,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法定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制造业投资。出台《达州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资金来源、奖补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含再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得国家特殊领域相关资质或证书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智改数转”项目、纳入全市培育的产业新赛道项目,以及主导制修订(排位第一)并成功获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五)支持房地产投资。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再设置土地出让底价,但成交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供应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为拍卖土地起始价的20%,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六)支持农文旅投资。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个、1.5万元/个激励,对盘活闲置半年以上并且复产后饲养量达到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给予2万元/个激励。围绕民宿、露营、文娱、文创、演艺等新业态培育中小型文旅企业,对入统的民营文旅项目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激励。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等文旅融合业态,支持通过“一宅两院”等模式发展民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七)支持商贸投资。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达开设西南及以上级别首店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在达开设四川首店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在达开设川东北首店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鼓励商业与景区公园、工业园区、小镇村落融合发展,支持通过数字化赋能、多业态融合、特色文化注入等方式,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消费新场景。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被评定为“达人达礼”消费新场景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或智慧商圈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八)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融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收集省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通过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推介。用好国省支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政策,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向外贸、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支持力度,力争2025年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额突破250亿元。用好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应贷尽贷。做好达州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填写“贷款明白纸”,让各项融资费用透明化。推广运用“央行信贷通”平台,提升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达州市分行、达州金融监管分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九)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推广电子保单保函,工程建设招标均可使用电子保单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示。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选择小微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把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调度,在项目立项、选址阶段提前介入,针对项目年度建设内容,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用地时序,科学确定年度用地保障计划。推行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专员”机制,为项目提供“一对一”指导、技术咨询、沟通协调、跟踪报件服务。对工业用地灵活采取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各类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定期梳理并发布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和民营企业技术需求目录,举办“校企双进”“揭榜挂帅”等精准对接活动,降低民营企业获取先进技术的成本与风险。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民营企业广泛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同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加强民间投资服务保障
(十二)深化为企集成服务。发挥全省惠企政策服务等平台作用,全面解读宣传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与智能推送。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综合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集成政务服务和增值服务。扎实推进千名干部驻企业强帮扶促发展、“冲刺三千亿 民企大贡献”等行动,用好“万市兴”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之家等载体,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强化合法权益保护。深入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五个专项治理”,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落实“亮码入企”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涉企政策、协议合法性审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依托工业园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涉企法治体检线上功能,常态化开展线下“律企同行”活动。发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和市总商会调解委员会作用,推动商会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联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推介宣传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民间投资典型项目。广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常态化“面对面”解决问题。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教育卫生、融资税务、行政审批、法治保障等主题,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收集梳理企业问题诉求,市政府分管领导每两月召开“面对面”解决企业发展问题专题会,推动解决企业堵点卡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管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六)建立统筹调度评估机制。建立民间投资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统筹调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民间投资运行调度和监测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主动作为、协同联动,全面形成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含相关市级专项资金)承担,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奖补。本措施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以上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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