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近日,达川区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金,在现行的抚恤优待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29元,并从2016年1月补发,共发放增长金278.5万余元。
达川区此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范围为全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残疾军人和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三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共80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