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商务局
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草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有效降低电子信息产业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产业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我市将继续开行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现面向社会公示并征求《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草案)》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8月27日,欢迎公众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1527900644@qq.com。
附件: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草案)
达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
(2026—2028年)(草案)
为进一步提升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运营水平,有效降低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物流成本,更好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提升专线服务水平,打造规模集约、时效稳定、全环节覆盖的电子产业物流环境,实现专线服务范围覆盖90%以上的电子企业,促进企业物流成本降低35%以上,物流时间(零担物流)缩短20%以上,企业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助推全市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运营主体。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主要目的地干线运输及末端配送(产品配送到指定门店/库房/工厂/用户的门口)能力并可在各园区揽货的物流企业,或具有成熟网络货运平台可整合全国范围内的干线运输及具备末端配送能力的物流企业为专线运营主体。专线运营主体可以是单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明确运营线路。
1.达州-重庆专线。每日17: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直发重庆;第二日8:00组织配送,17:00前完成重庆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末端配送,确保时效控制在24小时以内。
2.重庆-达州专线。每日17:00前完成达州市电子企业原材料揽货,准点直发达州;第二日8:00组织配送,17:00前完成末端配送,确保时效控制在24小时以内。
3.达州-深圳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深圳,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4.达州-广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广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5.达州-东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东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6.达州-惠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惠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7.达州-宁波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宁波,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8.达州-苏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苏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9.达州-上海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上海,60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如有特殊情况,配送时效可延长到72小时。
10.达州-合肥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对全市各园区电子企业揽货,准点发往合肥,60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项目实施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专项补贴。
1.补贴资金。每年统筹安排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共计400万元用于补贴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运营。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2.运输费用。电子企业按不高于“达州-重庆120元/吨、重庆-达州120元/吨、达州-深圳600元/吨、达州-广州600元/吨、达州-东莞600元/吨、达州-惠州600元/吨、达州-宁波650元/吨、达州-苏州650元/吨、达州-上海650元/吨、达州-合肥650元/吨”承担专线物流运输费用(当货物是泡货,每方不足200公斤时,按0.2吨/方进行折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项目实施单位。
3.补贴方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采用总承包与实际运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贴,年运输量测算基数为7000吨。年实际运输量在7000吨以上,补贴资金上限是400万元;年实际运输量不足7000吨的,每下降100吨(不足100吨的按100吨计算),补贴资金减少4万元;年实际运量不足4000吨的,按路线及运量进行补贴,重庆线路按每吨200元进行补贴,珠三角地区线路按每吨500元进行补贴,长三角线路按每吨550元进行补贴;年实际运输量超过8000吨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比例增加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作业完成后一个月内,按季度实际运输量占年度运输量基数比例对项目实施单位给予补贴预拨,年底按实际运输量进行结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服务范围。项目实施单位服务范围包含从前端揽货到末端配送“门到门”服务,不含保险、卸货、搬运上楼等。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卸货、搬运上楼等服务的,由电子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双方自行约定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项目实施单位。
5.质量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符合专线运输条件且愿意通过专线运输的电子企业,应全部提供专线运输服务。每季度作业完成后,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针对项目实施单位“应走尽走、执行价格、前端揽货、运输时效、产品安全、末端配送、服务态度”等主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确保专线服务质量。正常情况下每少服务1家,扣除该季度补贴资金2万元。同时,专线服务质量季度考核总评得分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除该季度补贴资金1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主体(2025年12月25日前)。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物流(快递)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启动实施(2026年1月1日)。
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要求准备完毕,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定合格,签订服务合同后正式启动专线服务工作。
(三)运行监管(常态化)。
实施单位试运行3个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专线运行质量进行考核,合格后正式运行。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运营,并视情况可重新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加强专线监管。
(四)线路动态调整。
在线路运输需求出现重大变化情况下,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可根据专线运行实际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对线路进行调整。
(五)效益评估。
聘请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专线运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专项评估。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可根据评估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对资金补贴标准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运行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并明确专人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用好用活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作用。
(三)强化统筹调度。要加强对物流专线运行的统筹调度,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季度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线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真正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