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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1-16 00:00:00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近日,达川区民政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54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62元。提标后,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将给予补足。

近年来,达川区严把孤儿身份认定关,凡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覆盖范围,使孤儿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到优惠政策。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全部通过银行打卡直发到孤儿手中,确保资金安全。(包月波 吴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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