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25〕4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贯彻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明确审查责任
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在起草阶段由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初审后,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充分开展公平竞争实质性影响评估后,方可作出审查结论并存档备查。
三、严格执行标准
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起草单位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或组织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审查标准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起草单位不得滥用《条例》第十二条的例外规定,凡适用《条例》第十二条例外规定的,必须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适用的正当理由。
四、认真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在全市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职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做到信息互通、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会商协调机制,持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工作。
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组织实施。
五、强化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等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已出台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及时报告抽查情况。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市市场监管局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未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起草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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