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达州市促进商贸领域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6 11:35:4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商贸领域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工作部署,市商务局研究起草了《2025年达州市促进商贸领域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516日至616日,欢迎公众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发至3404308551@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5年达州市促进商贸领域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2025年达州市促进商贸领域经济

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振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提升消费品质

(一)实施首店经济激励。支持在我市开设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以及国家级协会发布的品牌排行榜的餐饮、零售、住宿行业的品牌首店(含下属品牌),对在达州投资(租金、装修、设备等)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主体,给予最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商业与景区公园、工业园区、小镇村落融合发展,支持通过数字化赋能、多业态融合、特色文化注入等方式,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消费新场景,对评定为“达人达礼”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最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商场、智慧商圈,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发放政府消费券。围绕家电、餐饮、零售领域发放100万元“达人达礼·潮享生活政府消费券

二、促进汽车消费更新升级

(四)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资金主城四区由省负担80%市、区各负担10%扩权县由省负担80%扩权县负担20%

(五)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对符合报废条件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分别补贴2万元、1.5万元对符合条件置换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不超过1.5万元,对符合条件置换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不超过1.3万元。

(六)实施本市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对在达州市购买7座及以下非营运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购乘用车辆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购车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汽车销售价格(含税价)区间在5万元以下、5万元(含)至1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25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燃油乘用车按照汽车销售价格(含税价)区间在5万元以下、5万元(含)至1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25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资金总额100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700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3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先申领先得。对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本市政策的车主,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三、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加强人才引培。鼓励企业、协会等主体开展电商人才培养、电商大赛等活动,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参与人数100人次以上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各类电商主播人才(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为“达州造”企业带货额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对相关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省级电商新业态基地、优秀电商主播、MCN机构及电商直播企业代表等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电商人才培训,对经市商务局推荐同意的,对报名费给予补贴。

(八)支持新业态发展。培育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私域电商、网络定制、智能筛选等新业态,鼓励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特产品、智能制造等“达州造”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对平台企业、电商企业、MCN机构等主体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2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首次通过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的,且与该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年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企业所交服务年费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培育自有产品品牌且被认定为市级电商品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推动载体建设。支持“一区一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构建跨境电商“一核两区”功能布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市级认定为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核心区、先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开展园区服务、企业招引、人才培育等业务,达到预设条件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园区基地、龙头企业等打造一站式直播网红选品中心、共享直播间或直播新场景,打造“一站式”直播带货新模式。对选品中心、直播场景建设装修面积超1000平方米、直播场景不少于10个,按其装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主体最高不超50万元

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十)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严格执行《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商贸促〔20252号),鼓励支持全市外贸企业参与国内外重要展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按规定给予激励。

(十一)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对通过产销分离或主辅分离成立的商贸企业,2025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整合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及医疗机构、大型公共项目等服务提供方成立的平台企业,2025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激励;专业批发市场、大商场(大卖场)、商品交易市场通过集中收银核算成立的商贸企业,2025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连锁企业统购统销成立的商贸企业,2025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二)实施商贸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2025年销售额增长10%及以上、在主营业务积极发展文化体育、社区托育、舞蹈健身等多业态或走出去开设新店,且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2025年销售额增长10%以上,且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业或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网络交易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网络交易总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产业集聚区运营主体,给予25万元一次性激励

奖补资金申领及发放程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申报细则另行下发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类同的,同级财政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出台政策所需资金有明确承担比例的按要求执行,其余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本政策实施前已有的激励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时间期限的,数据统计范围和政策执行有效期202541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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