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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四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1-08 00:00:00 字体: [ ]

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从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2017年每人70元/月提高至每人80元/月,目前,省财政已预拨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费1.6亿元,为确保困难残疾人温暖过冬和过好春节,要求各地在春节前将2018年一季度的生活补贴发到困难残疾人手中。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2016年每人每月按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扩权县)分担,省财政按35%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

省民政厅表示,各地要严格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资格审核,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等基本程序,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同时,各地将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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