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达州市公安局 第七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5-13 09:18:1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工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密切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和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及《达州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工作规定》,达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具有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3.关心、支持公安工作,愿意并能够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建言献策;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5.身体健康,常年在达州居住、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范围

1.优先从达州市内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县有关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科教文卫、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代表中聘请。2. 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职工、辅警;或本人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或本人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二、选聘名额

本届党风政风监督员选聘50人,其中市本级19人,通川区、达川区分别选聘5人,各县及高新区、经开区分别选聘3人。聘期为三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三、工作内容

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为无报酬的义务工作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辅警党风政风警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专项工作、公益活动;宣传推介公安工作成效及公安队伍先进事迹。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申请人在“达州公安”官方微信号“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达州市公安局第七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的通告”页面下方,下载并填写达州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报名表。单位推荐的由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可拍照上传至邮箱515885297@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5528日。

(二)审查审定。达州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并经研究后确定选聘人员。

(三)正式聘用。对被选聘人员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由达州市公安局颁发第七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件。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尤嘉,联系电话:0818-3110110(工作日)。

 

附件:达州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报名表.xlsx

      


    达州市公安局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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