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用途: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家庭种植业、家庭养殖业、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服务、农旅结合和农产品销售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种苗、场地、设施设备、必要的田间基础设施及生产奖补,以及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可适当安排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岗位。对吸引脱贫劳动力就业较多、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发展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吸引和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情况,给予适当奖补。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林业品种培优,推进建设绿色、标准化、信息化和旱涝保收、能排能灌、宜机作业的种养产业基地。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和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开展品牌营销和宣传。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9+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数字乡村试点、积分制清单制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包含但不限于村寨相关规划和策划、产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职业技能+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培训,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项目。 (三)对口帮扶万源市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