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强化最低生活保障。深入开展“133”低保评定不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整治低保评定过程中的问题,推进精准救助。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城乡低保低限分别达到480元和29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达到3480元。加强救助能力建设,试点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获评民政部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实践案例并在全国推广。
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基金,突出住院救助、重病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的救助比例达到70.42%。
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及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600元、5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500元、400元。首次明确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全失能、部分失能、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0元、50元。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出台《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市、县级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平台,全市10.2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监护监测范围。
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正式建成投用。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有效应对万源市“9.28”洪涝灾害,高效开展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了受灾群众“五有”。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资金,持续开展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切实保障了9万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179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地方经济补助7572.3万元。制订实施《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生活困难的实施方案》,推进解决涉军人员具体困难。围绕庆祝建军90周年开展“八个一”活动,举办双拥文艺晚会,表扬宣传了爱民之星、拥军之星、敬业之星、创新之星、最美军嫂50人,对驻达部队和优抚对象代表进行了走访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