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1-16 10:00:55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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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
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4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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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一)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二)            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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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做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在食盐包装上加贴追溯标识,印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编号,或者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包装上做出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法前款规定聘用人言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

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执法

8

对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

转让无线电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执法

9

对销售依照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

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第七十七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

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执法

10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执法

11

对销售依照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

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第七十八条   销售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有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执法

12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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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后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技改与创新科

14

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

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5

对企业未依法将备案制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6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回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7

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

行政强制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8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省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和食盐专营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管理和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监测工作。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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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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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的检查检测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

的无线电波秩序。

第六十七条 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

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执法

21

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第六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

线电台()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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