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兜底保障。定期开展低保复核工作,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1-5月,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7.36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36386.48万元。(二)抓实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三)加强特困救助。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调整到600元、5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调整到500元、400元。